2026年7月23日陆大伟律师接受扬子晚报采访,解读家庭暴力案件
2026年7月23日,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陆大伟律师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就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发表专业法律意见。
该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案件中,一位父亲因夫妻矛盾,多次将家庭纠纷发布至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使用情绪极端、贬损性强的语言公开指责妻子一方,导致孩子在同学和老师面前承受巨大心理压力。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行为构成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父亲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及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骚扰儿子及其近亲属。
陆大伟律师在采访中指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老林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小林以及其妻子的隐私权的侵犯。同时,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本案中老林将家庭隐私发布在聊天群内的行为,已经符合家庭暴力的程度。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体现了精神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文号: 法发〔2025〕12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施行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办案机关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依法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保证罪责刑相适应,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和人民安宁。
2.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案机关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以及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成员等,依法从严惩处。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
3.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办 ...
2026年7月19日陆大伟律师参加“《贪污贿赂解释(二)》的学习和探讨”活动
2026年7月19日,南京律师协会“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训工程”第五期第四次集中授课在南京举办,下午举办了“《贪污贿赂解释(二)》的学习和探讨”,主讲人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方方。
陆大伟律师全程参与了培训活动。
(完)
2026年7月19日陆大伟律师参加《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操作技能》培训活动
2026年7月19日,南京律师协会“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训工程”第五期第四次集中授课在南京举办,上午举办了《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操作技能》培训活动,主讲人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火根。
陆大伟律师全程参与了培训活动,记录了详细的笔记,并参与现场交流活动。
(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文号: 法发〔2016〕22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09日
施行日期: 2016年10月01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释〔2022〕14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5月01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法〔2016〕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该两份文件已于2016年2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8日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6月15日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 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 ...
陆大伟律师获评南京市律师协会2025年度履职“优秀”
2026年4月22日,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对南京市律师协会2025年度履职评价优秀委员会及人员进行表扬的决定》,文件指出“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内生动力,推动我市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南京市律师协会任职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2025年度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履职考评结果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在年度工作中表现优秀的16个委员会及75名委员会人员予以表扬。”其中包括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陆大伟律师。
(完)
原文链接:微信公众号“陆大伟律师”《陆大伟律师获评南京市律师协会2025年度履职“优秀”》,2026年6月13日,https://mp.weixin.qq.com/s/HCxOt4VQXoJElMbscu1A8Q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 法释〔2026〕6号
发文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施行日期: 2026年05月01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单位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