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互联网办公的思考
作者:陆大伟,2018年6月2日写作
一、律师与人工智能
最近有朋友问笔者要不要一起团购某一律师办公系统,听朋友介绍该办公系统主要功能有:
1.在线查询法律法规、案例。
2.在线办公,对案件进行分类管理、进度管理等,并且可以多名律师协同办工。
3.还有上万种各类合同模板
4.……
但是笔者在思考一个问题,律师的工作就其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合作,而且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而上述系统,本质上属于第三方平台,如果律师通过该平台工作,也就是一方面把自己的信息录入该平台,另一方面把当事人的信息录入该平台。如果要通过该平台管理自己的案件,也就要把所有的案件信息都录入该平台。 那么这就出现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信息是否会被泄露,即被平台管理者看到,或者被平台管理者发送给其他人。再或者,会不会有黑客技术能够突破登陆口令,直接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笔者目前掌握的计算机二级水平,上述结果都是可能发生 。
尤其是律师代理涉及上亿上百万的公司之间的纠纷案件,如果某一方律师了解对方律师使用该系统后,该方公司是否可能买通该平台窃取对方律师的相关代理意见、证据情报等。因此,律师使用这种所谓的 ...
《西游记》中的数学错题
作者:陆大伟,2018年5月8日写作
《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本领很大, 但是其曾经算错了一道数学题目 。
在第七十五回中,孙悟空等一行人来到了狮驼岭,遇到三个妖怪,和老魔赌斗时,老魔对孙悟空说,你过来让我在你的头上砍三下刀,就让你们过去,如果禁不得,快送唐僧来与我做一顿饭。后来先砍了一刀,孙悟空头皮儿红也不红,再砍一刀,把孙悟空砍成两个瓢,又砍一刀,把孙悟空砍成两半,于是孙悟空就变做两个身子,那魔见了害怕,说:“闻你能使分身法,怎么把这法儿拿在我面前使!”孙悟空笑着说:“泼怪,甚么分身不分身, 你若砍上一万刀,还你二万个人。 ”【参见《西游记》第七十五回,黄永年、黄寿成点校,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02——403页。】
但是, 这个计算是错的 。
首先,本案中,第一刀是没砍出问题,第二刀才砍出口子来,但是还没砍成两半,第三刀才考成两半。
假设,第一刀砍就砍了2半,第二刀,如果是方向与第一刀平行的话,就是3个,第三刀就是4个,……
用数学公式表示如下:
N1=2
N2=3
N3=4
N4=5
从这个看,即是一个等差数列,用公式表示就是:
N=n+1 //n为1,2,3,4……//
故如果 ...
西游记中的国际贸易规则
作者:陆大伟,2018年5月1日写作
学过国际法的同志,以及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都知道国际贸易规则有很多种,而且都是以英文字母缩写作为术语,代替不同的意思,常见的贸易术语如FOB、CIF等,其区别在于运输方式,交货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交货时间不 同等。 [1]
而根据《西游记》记载,唐僧在开讲座(由唐太宗举办的“水陆正会”)的时候,观音变成了和尚去踢馆,称唐僧讲的是小乘佛法,没什么用,而在大西天的天竺大雷音寺我佛如来处,有大乘佛法三藏, 能够解百冤之结,能消无妄之灾 。并在回去的时候, 发出了一个合同要约 ,其内容为:“ 礼上大唐君,西方有妙文。程途十万八,大乘进殷勤。此经回上车,有超鬼出群。若肯去者,求正果金身。 ” [2]
其内容大概意思为, 作为标的物大乘经书在我西方这里,你想要可以,但是你要到我这里来拿,我不包邮,也不报销车费、住宿,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你们自理、自负 。
这种取经的“贸易”规则,也是有专门的国际贸易术语与之对应的,即,EXW( 工厂交货 ),其含义为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交货,例如工厂、仓库等。而作为买方需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通关手续等。 [3]
而在《西游记》中 ...
《西游记》是一个人写成的吗?
作者:陆大伟,2018年4月27日写作
关于《西游记》是谁写的,目前学术界争议比较多,对此笔者也有看法,将于以后写作讨论,但是 本文中,笔者意欲讨论一下,《西游记》是否是一个人写的 ,笔者运用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证据审查视角,把《西游记》一书作为一本证据卷宗,从而找出了该书中存在的矛盾、逻辑错误等内容,其中一处内容重复之处,似乎可以证明《西游记》并非一个人所写。
《西游记》中两次提到唐僧的马怕孙悟空的事,其原因是因为孙悟空在天上当过弼马温,所以马见了他都会怕。
第一次在第14回中,原文为:“那马见了他,腰软蹄矬,战兢兢的立站不住。 盖因那猴原是弼马温,在天上看养龙马的,有些法则,故此凡马见他害怕。 ” [1]
第二次在第56回中,原文为:“八戒叫沙和尚挑了担子,他举钯上前赶马。那马凭他赶,只是缓行不紧。行者道:‘兄弟,你赶他怎的?’八戒道:‘天色将晚,自上山行了这一日,肚里饿了,大家走动些,寻个人家好化斋吃。’行者闻言道:‘既如此,等我教他快走。’把金箍棒一幌,喝一声,那马溜了缰,如飞似箭,顺平路往前去了。 你说马不怕八戒,只怕行者何也?行者曾在大罗天御马监养马,故此传至今,是马皆惧猴子。 ...
电影《头号玩家》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者:陆大伟,2018年4月11日写作
一、关于虚拟财产的问题
很多民法学者,都提出过虚拟财产一词,并认为类似于网络游戏装备等东西属于虚拟财产,先不谈各种理论,从该电影中我们可以看出,游戏服务商是可以私自变更游戏中的各种参数,把一个人的游戏中的金币清零,甚至可以删除一个人的账户,让其永远无法注册成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为游戏装备是虚假财产的话,那么,为了此类财产的保护,游戏服务商应该永远将某一游戏运行下去。而游戏服务运营商承担着社会公众财产的保护义务,游戏中的任何一个BUG,都可能构成危害社会公众财产,针对任何BUG,权利人都可以主张财产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一个财产的产生,要么是“劳动创造价值的”,要么是天然产生的,而天然产生的,对于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就是上帝或某神创造的。那么,打游戏的人是在劳动吗?打过游戏的人都知道,装备是随机出现的(花钱买的除外,但是也不能当成财产),因此,打游戏得到装备的原理是类似于玩赌博机的,如果打游戏是劳动,赌博也是劳动。另外,如果认为游戏装备是财产的话,那么游戏设计者,可能就是造物的“上帝”了,这个上帝通过一条代码可能就搞出无数个财产,这与经济学上讲的 ...
论“恶法非法”
作者:陆大伟,2018年4月7日写作
“恶法(1)非法(2)” 这个词,几乎上过法理学课的人都知道,但是,其真实含义基本没太多人深入研究。
首先,从词汇上讲,第1个,法和第2个法。虽然在汉字上都是“法”,是同一个词,但是其表达的意思一样吗? 如果一样,那么恶法非法,这一表述就如同,坏人不是人一样。是矛盾的。如果认为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坏人也是人。
我们一般说,某人不是人。 意思是,某人不像正常人一样,或者是表达“某人,不符合一个人的标准。”故,“不是人”,中的人,是一个标准,是一个理想,用理论上的话说是, 应然意义上的人 。
同理,“恶法非法”中,“非法”中的“法”和“恶法”中的“法”,意思不一样。恶法中的法,其对象是,评论者认为恶的法,指的是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法。而“非法”中的“法”是指,符合标准的法。即理想意义上的法,每个人心目中的理想的法, 也即应然意义上的法 。
理解了上述问题后,恶法是否要遵守,这一问题就容易回答了。一方面,我们知道了恶法也是现实中的法。那么,我们如何认定某一法是“恶”呢?我们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进行侦查,审核起诉,审判。 那么认定恶法需要什么样的 ...
关于离婚时子女“归谁”,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陆大伟,2018年4月1日写作
最近几年,笔者见过很多离婚当事人,大多数当事人在与笔者咨询的时候,都会一脸惨相地问笔者:“小孩怎么样才能 判给我 ?”一般人看到这样的当事人都会认为,这样的家长是好样的,对小孩比较关心。同时,一些律师也会回答如下:“某某情况下,应该归你,某某情况下,可能归对方。”但是笔者却认为,这类 当事人和律师都是瞎搞 。
“判给我”这三个字从语法分析,当我们无论在写作或口语表述时,用到“给我”的时候,其 所指的对象一般是物品 ,例如:
1. 把手机给我;2.把钥匙给我;把欠我的500元给我;把少发的工资给我。
当然,也有存在对象为人的时候,一对夫妻,男的抱着小孩,女的想抱小孩的时候,对男的说:“把儿子给我”。但是这时候,也只是表达一种让小孩发生某种 空间上的转移 。
而当用“判给我”一词的时候,一般指 的对象为金钱、物品等 。例如:
1. 请求法院将原告的三个月工资判给原告;
2. 请求法院将被告所占有房屋判归原告;
3.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将借款和利息归还原告。
……
从上述例子并结合生活经验看,如果离婚当事人使用“把小孩判给我”这一表述的时候, ...
从“偷吃人参果案”看《西游记》中的法律思想
作者:陆大伟,2018年3月29日写作
案情
在万寿山中有一个五庄观,观里有一尊仙,道号镇元子,其观内长有人参树,一日唐僧路过该道观,看家童子拿了 2 个人参果给唐僧吃,唐僧不敢吃,于是二位童子自己吃了,但是被猪八戒听到了,于是教唆孙悟空去偷,孙悟空在偷的过程中, 第一次打了一个果子,结果发现掉到地上不见了 ,于是叫来园内土地,后土地告知其人参果与五行相畏,遇土而入,吃人参果的时候必须用专门的设备,后来孙悟空又打了 3 个,带回去和八戒、悟净分了。后来童子发现少了 4 个果子,找来唐僧,经唐僧劝说, 孙悟空承认偷了 3 个,而童子却称偷了 4 个 ,并开始骂,于是孙悟空受不了, 施法出去把人参树给干废了 。后道童发现了,骗唐僧等人进屋吃饭,趁其吃饭时,将其反锁在屋内,然后骂了一句:“我把你这个害馋痨偷嘴的秃贼!你偷吃了我的仙果, 已该一个擅食田园瓜果之罪 。却又把仙树推倒,坏了我五庄观的仙根,你还要说嘴哩。……” [1]
另查明,当时孙悟空打第一个果子的时候,发现果子没有的时候,对土地说:“你岂不知老孙是盖天下有名的贼头。我当年偷蟠桃、盗御酒,窃灵丹,也不曾有人敢与我分用。怎么今日偷 ...
《西游记》中的属人管辖和引渡规则
作者:陆大伟,2018年3月25日写作
谈到刑事处罚,往往要考虑管辖权问题,这一方面属于司法权问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的主权。例如在近代中国,中国被迫搞的“领事裁判权”,就属于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破坏。而在《西游记》中,西天取经一路上遇到的妖怪,和唐三藏一行人等并非一国内,甚至并非一界之内,因此,妖怪对取经人的侵害,就类似于国际犯罪一样,到底应该由犯罪地管辖,还是由本国管辖便成了问题。另外,国际犯罪也涉及到引渡的问题,下面笔者将针对《西游记》中涉及的这两个问题进行讨论。
《西游记》中,经常会出现孙悟空要打死一个妖精的时候,而相关的神仙会要求其住手,同时会指出该妖怪是某某神仙身边的,需要带回去处罚。例如在“护法设庄留大圣 弥须灵吉定风魔”一章中描写孙悟空大战黄风怪时,原本孙悟空打不过黄风怪,找来了灵吉菩萨帮助,待灵吉菩萨降住妖精,孙悟空举棒欲打时,菩萨说:“大圣,莫伤他命。 他本是灵山脚下的得道老鼠,因为偷了琉璃盏内的清油,灯火昏暗,恐怕金刚拿他,却走到此处成精作怪。 我还拿他见如来处置去 。 ” [1]
从上述对话可以看出,这个黄风怪原来是灵山脚下,从籍贯上讲,该妖怪属于“灵山妖”,其妖 ...
论法律实务语言中“不当然”一词的使用规则
作者:陆大伟,2018年3月24日写作
“不当然”一词在法律实务语言(包括立法文件、法庭辩论、法律文书)中经常出现。通过研究“不当然”一词在法律实务中使用的场合,主要有如下情况:
一、“不当然”的使用示例
行为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借款合同 不当然 无效; [ 《民间借贷解释》第十三条。 [1] ]
鉴定意见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种,其结果并 不当然 成为人民法院定案的唯一依据; [ ( 2014 )民一终字第 69 号 [2] ]
案事实所表明,大连观宇食品有限公司于 2005 年取代大连同盛实业总公司获得了对日出口海带配额,这并 不当然 意味着前者因此就构成对后者的不正当竞争。 [ ( 2009 )民申字第 1065 号 ]
……
二、语法分析
对上述场合的总结,笔者发现,当我们用“不当然”的时候,表述的都是一个“前提——结果”关系。例如,“行为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借款合同不当然无效。”前提是“行为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结果是“借款合同无效”。而“不当然”这一词汇的使用,语法上的 功能在于否定这种结果状态 。
同时,也可以看出, 使用不当然的时候,“不当然”前面的前提,一般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