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承诺办案结果……
因此,任何律师都不应当承诺案件结果。
从事实上讲,因为案件结果本身不受律师的控制,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很多,有的可能因为当事人本人的原因,以及证据的问题导致。因此,律师自然无法预估。
案件的审理程序,分为一审、二审、再审。后面的程序就是为了纠正之前程序的错误。
即使一个律师之前打了10个类似案件都打赢,也不能保证到第11个案件必赢。
如果一个人说他百分之九十九能打赢,结果输了,从逻辑上讲,你也不能说他说错了。
如果一个人说只有百分之一可能性能打赢,结果打赢了,你还是不能说他说的不对。
因此,这种谈百分之多少的“可能性”的预测没什么实质性意义。这也是为什么禁止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的原因所在。
任何一个行业,都是同样的原理。
找对象,对方也没办法承诺爱你一万年吧,即使讲了,您信吗?
另外,从诚信的角度看,即使没有上面的规定,任何一个成熟的、严谨的、专业的、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承诺办案结果。
我们认为,任何事情,不是因为有了希望才去做,而是做了才会有希 ...
租房被房东欺诈,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吗?
作者:陆大伟,2023年6月27日写作
三倍赔偿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针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严谨地讲,所谓三倍赔偿,实际上应当表述为退一赔三。退一赔三的是针对的主体是经营者,如果某一主体不属于经营者,那么也就无法适用该规定。因此,判断某一主体是否构成经营者十分重要。
如前所述,退一赔三针对的主体是经营者,而经营者,一般是指专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而在租房领域,如果一个房东只是出租自家房屋的,例如2011年至2012年出租给张三,2012年至2013年又出租给李四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难以认定该房东属于经营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欺诈的,难以主张退一赔三。但是这种情况下也是存在例外的,如果该房屋存在日租情形的,并且房东将其精装修品牌化经营的,并且价格明显高于同类租金的,那么,亦可以认定,该房东构成经营者身份。
如果有证据表明某一房东同一时间内出租多套房屋的,并且在签合同时,提供了固定模板的合同时,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认定房东属于经营者。
另外,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品牌公寓、或“中介直租”。这种模式下,一般为某 ...
《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中的“文体活动”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陆大伟,2023年6月24日写作
陆大伟律师,
写作
一、 问题的提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
文体活动
,因
其他参加者
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而这里的文体活动具体的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系列丛书中,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范围界定。因此,准确地界定“文体活动”的内涵与外延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二、 文体活动的概念
要理解文体活动这一概念,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文体”这一概念。按照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文体是指文化与体育。体育活动与风险相伴这属于众所周知的事。而对于文化活动,一般很少认为与风险沾边。例如,在图书馆看书,或是电影院看电影,只要相关场所尽到了相应的保障义务,一般是不会存在所谓的风险的。而目前司法实践中,自甘风险条款的适用的场景主要为体育活动。
对于特殊的文化活动,例如杂技,从目前的大众认知角度来看,这并不属于体育活动,但是从风险角度,杂技的风险远超过了大多数体育运动,因此,这属于特殊类型的文化活动,但是如何从本质 ...
龙舟运动中的法律问题(2023年版)
作者:陆大伟,2023年6月22日写作
一、 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的端午节,水上龙舟比赛成为热门活动,很多单位组织龙舟比赛,但是也存在着问题安全问题。最大的隐患就是翻船落水的问题。
二、 龙舟运动的性质:体育活动还是娱乐活动?
对于龙舟运动中的风险问题,有的认为属于《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的体育运动,因此,相关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过于简单。没有分清楚当下流行的龙舟运动的本质。
任何一个体育活动,实质上都是可以娱乐化的。分清一个活动是否是体育活动,还是娱乐活动,本质上要看组织者是否为专业的体育机构或协会,是否设置了专业的体育竞技规则,是否符合龙舟竞赛的行业标准?如果仅是以划龙舟比赛进行娱乐,那么该活动不能认定为体育运动,仍属于一般性的娱乐活动。
三、 龙舟运动中的责任问题
如果某一龙舟运动属于娱乐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自甘风险的规则,仍应当适用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则,如果活动组织者在组织活动中,存在过错的,或者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参与某一龙舟比赛是收费的,那么参与者与组织者之间属于成立了合同关系,如果在参与 ...
轻罪案件的辩护的问题
作者:陆大伟,2023年6月15日写作
一、 轻罪案件的定义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并结合刑法学界的理论研究,笔者将轻罪分为两类:
第一类轻罪,是指该罪的罪名本身就是轻罪类型。例如某一犯罪一般量刑较低。一般处罚在三年以下,并且具有缓刑的可能性。此类案件一般为传统型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第二类轻罪,是指某一罪名本身量刑较高,一般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上,但是当事人具备一定的从轻、减轻情形,从而导致最终的量刑能够达到三年以下,并且具有缓刑的可能性。
二、 轻罪案件的特点
(一) 此类案件的定性简单,往往不存在争议
传统犯罪,是否构成犯罪往往根据社会经验即可判断,例如一个行为是否属于盗窃。一般当事人本人自己本身已经可以判断。不存在构成此罪还是彼罪的争论。例如入室盗窃案,只要盗窃者思维正常,自己应当知晓自己行为属于盗窃而非诈骗。
(二) 此类案件本身量刑较小,并且有办案机关的 “承诺”
轻罪案件中,一般办案机关会主动向当事人表明,该类犯罪的最终走向,例如,一般会判几个月,或者一般都会缓刑,让当事人感觉没有必要找律师。例如,当事人得知自己肯定会判处缓刑的情况下,基本上不会再考虑找专业 ...
当事人取保期间被人砍伤而报警,构成立功吗?
作者:陆大伟,2023年5月2日写作
有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因为比较老实,被办案机关取保候审,取保期间,在家里十分老实,最近五一假期出门吃烧烤,结果吃着吃着,因为吃相比较难看,影响了隔壁的大哥,被大哥砍了几刀,砍到第三刀的时候,当事人才发现自己被砍了,然后立刻报警,最后那位大哥被刑事立案。当事人来找笔者,咨询赔偿的问题。但是,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笔者关注点是:这个当事人报警抓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是否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
笔者认为这个行为是构成立功的 。理由如下:
立功的积极条件。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立功的行为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第一是,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第二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立功的消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三类不予以认定为立功的情形:第一是, 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 “ 检举揭发 ” 的 ;第二,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 ...
美女教练换成壮汉,消费者有权“退货”
作者:陆大伟,2023年4月13日写作
一、 案情
张三,看到某健身房一美女教练,便办了会员。后该美女教练给其上完五节课后,便多次请假,健身房又安排了一名壮汉给张三指导。现张三认为,该壮汉教练的教学节奏、方式、强度与美女教练不同,无法适应,并且壮汉身上味道太大,于是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相应费用。
而健身房提出,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载明了,健身房有权变更教练。不同意退费。
于是张三电话联系了陆大伟律师。并支付了相应的咨询费(用剩余的几节壮汉教练私教课代替),欲咨询本案如何解决。
二、 本案的争议焦点
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均有效力,本案中,张三与健身房订立的合同依法有效,在合同成立后,双方均应当依法履行各自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张三美女教练多次请假的情况下,张三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三、 张三的主张是否合理?
陆大伟律师认为,
私人教练健身
,该服务的本质是追求
一对一的健身训练,
而
决定健身者选择教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除了教练的专业素养之外,教练自身的其他各种特质
(例如美丑、香臭等方面)
也是决定健身者是否选择的重要因素
,
法不禁止即自由,
健身
者自由
选择并确定特 ...
陆大伟律师团队又一起无罪案例出炉
如下图所示:
“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二期圆满结业,陆大伟顺利结业并荣获优胜辩手!
为提升南京律师刑事辩护整体水平,逐步形成有代表性的南京刑辩律师队伍,推动南京刑事司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南京律协自 2017 年启动了 “ 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 。
2023年3月25日下午,南京律协“百名刑辩培训工程”二期培训班结业仪式在南京市律协报告厅 隆重举行,陆大伟作为南京市律协 “ 百名刑辩律师训练二期工程 ” 研修班遴选合格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并 结业仪式开始前 的 学员辩论赛决赛 环节, 获 得 优胜辩手。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