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大伟:《郑伯克段于鄢》,中国最早的合同漏洞
作者:陆大伟,2017年1月9日写作
《郑伯克段于鄢》中,记录了最早的合同(意思表示)解释的问题,即庄公发誓和她妈不到黄泉不相见。首先,这个内容违反当时的公序良俗,根据当代法学理论,属于无效。然而,发誓后庄公后悔,相见他妈。一个人告诉他,“黄泉,不一定是死后,只要挖一个黄色的泉水就可以不违背誓言了。”最后母子在“有黄色泉水的地道”里见面。😓 而那位解释合同的人,类似于当代的法律顾问。
“法律人”谈《摆渡人》 ——电影《摆渡人》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者:陆大伟,2016年12月26日写作
问题1:
管春发起的“买一个饼,送一瓶酒”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大伟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经营者的行为如果构成上述规定的贿赂,就属于不正当竞争。但是依据该法律规定,“贿赂”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而本案中,经营者(饼店)是毛毛,而非管春,同时,管春的行为属于其自发的,并不是毛毛教唆的,故本案中管春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问题2:酒吧举办“九洞高尔夫”游戏,喝出事来谁承担责任?
【大伟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法院:交通事故,没有接触也可能承担责任。
作者:陆大伟,2016年11月14日写作
北京海淀法院 陆大伟律师 2016-11-14 17:53:07
著作权声明:本文案例与法院观点部分,转自“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小编普法】一段为本号原创
原文标题:交通事故,没有接触就不承担责任?
【全文摘要】
交通事故,一般为双方有发生接触的情形,但是,也有些是未发生接触的情形,且有时即使未发生接触,发生交通事故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观点】
最后,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陪护费共计7916.06元。
【案情】
近日,王先生起诉称:2016年3月23日下班后,他与同事先后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木樨地桥西时,张先生骑电动自行车从他后面骑过来,影响了他行驶,造成他倒地受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先生负全部责任。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1968.86元、交通费328元、营养费1240元、误工费2800元、陪护费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庭审中张先生辩称,对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有异议。下班高峰期,他前面两个自行车并行行驶,即王先生及其 ...
《欢乐颂》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二) ——房东随便加租怎么办
作者:陆大伟,2016年10月17日写作
【剧情】
《观乐颂》电视剧第24集中,房东突然要 加租 ,导致三个女孩不知所措。最后为了交租,他们开始省吃俭用,在家里做饭……
那么问题来了:
一、房东有权任意增加房租吗?
当然没有。
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东增加房租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对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如果因为租客不愿增加房租,房东不给租客继续使用房屋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合同。
一般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1.合同是否成立?2.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3.房东加租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1.本案的租赁合同是成立的。
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是房东,另一方是三位女生,根据生活经验,只要订立合同的主体年满18周岁,而且没有精神病,该合同符合法律上“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主体适格”,那么合同属于成立了。
2.本案的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后,并不一定就有效。如果合同无效,那么该合同就不需要履行,也不存在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
《欢乐颂》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一) ——砸电脑的证据应该由谁举证
作者:陆大伟,2016年10月11日写作
【剧情】
《观乐颂》电视剧中,邱莹莹发现白主管与其他女人瞎搞后,告诉自己的朋友,其中樊姐去了白主管家把他的家衣服乱扔、床上搞地很乱,还把饮料扔在床上,最后被报警,白主管称,其电脑被樊姐砸坏。警察叔叔对着樊姐说:“他说你砸了他电脑,你说你没有,你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没有砸他电脑。”
【陆大伟】
这个说法是明显错误的。电脑被砸坏 ,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纠纷,一般的民事纠纷在证据方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即由原告来举证 。 如果原告提供不了证据,其主张不会被法院支持。
即使樊姐砸的财产价值巨大,构成犯罪,关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需要由警方收集证据,而不是由樊姐本人证明自己没有犯罪。
该剧情,反映了电视剧的相关人员不懂法律。笔者再次强烈建议,导演在导演电影或者电视剧时, 涉及法律知识时,一定要请律师。
电影《从你的全世界路过》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普法】电影《从你的全世界路过》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者:陆大伟,2016年10月10日写作
【阅读提示】
1. 女警察荔枝被群殴,男友茅十八相救被捅,那帮坏人构成什么罪?
2. 捅人的责任,应该由捅人者个人承担还是应当由全体参与打人者承担?
3. 前女友汽车被法院查封,主持人陈末开车撞被法院查封的汽车构成什么罪?
【剧情1】茅十八的女友荔枝,因为执行公务得罪了一群坏人,后来被他们一群人围攻殴打,茅十八给女友设计的报警器响起后,赶到现场救女友,被坏人中的一个人用刀捅倒。
【问题1】
这帮坏人构成什么罪?
关于构成什么罪,有些人认为是妨害公务罪,有些人认为是聚众斗殴罪,有些人认为是故意伤害罪,有些人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1)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 ...
最高院的最新文件规定了律师费由被告交吗?
作者:陆大伟,2016年9月22日写作
【大伟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最新文件, 如果当事人有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对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12日发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
问:是不是以后打官司律师费都由被告承担?
陆大伟:并不是。
该《意见》规定的情况只是是对于“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
1.何为滥用诉讼权利?
例如,原告在明知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为了拖时间仍然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再如,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借款关系,通过伪造借款关系,转移财产 ...
【律师普法】聚餐喝酒,喝出事故谁负责?(建议收藏)
作者:陆大伟,2016年9月21日写作
大伟法律顾问团队致力于提供国内领先的、高端精准私人法律服务。
【摘要】因聚会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件十分常见,有的是在酒桌上不胜酒力直接死亡的,有的是喝醉后回家路上出现事故的。无论哪一种,聚会的组织者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笔者结合近一年以来收集的大量与喝酒有关的人身侵权案件,总结出各种情况下的法院观点,以供相关人员参考,希望大家能够在聚会的过程中避免相关的意外发生。
一、聚会喝酒要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1.单位组织聚餐,员工醉酒后掉入河中,单位需承担责任。
2.聚会的组织者、同饮者,对于醉酒的酒友没有尽到合理的义务将其安全送达住所的,导致酒友途中掉入河中溺死、坠崖、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承担相应承担。
3.以“不喝不够意思”、“不喝不够兄弟”等方式强迫对方喝酒,导致酒友因过量饮酒出现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同饮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在明知对方酒量不大的情况下,使用语言刺激对方使对方喝酒,导致酒友过量饮酒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或者明知其有某种疾病,仍然劝酒,导致诱发疾病的,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5.酒后对于开机动车的酒友没有进行有效合理劝说,导致其 ...
宠物死亡,主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吗
作者:陆大伟,2016年9月9日写作
宠物死亡,主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吗
摘要: 宠物死亡,不同于一般动物死亡,例如对于一个养猪户来说,如果他养的3头猪被他人侵权致死,其起诉赔偿的诉讼请求一般是作为该猪的市场价或再加上相关的养殖成本,但是对于宠物主人来说,其购买宠物,并不以市场交易为主,而是将某种感情寄托于宠物,并视其为朋友,故在宠物死亡的情况下,主人的感情也会遭受到一定的痛苦,通常也会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但是笔者发现从目前法院的判决来看,该主张并不能得到普遍的支持。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宠物被严重伤害或致死的情况下是 无法主张 精神损失费的。
一般的情况下,只有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权或者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受到侵害时,并导致 严重精神痛苦 时,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失费,只是生活用语,在法律领域被称为“精神抚慰金”。
一般情况下,只有对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侵害才能产生精神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宠物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被认定为人的财产,故宠物的伤害或死 ...
教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给教师的一封法律意见书
作者:陆大伟,2016年9月9日写作
教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 给教师的一封法律意见书
【摘要】9月10日是教师节,法律人陆大伟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通过问卷的方式收集了与教师有关的常见法律问题,并作了回答。希望这些问题与回答能够帮助广大教师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陆大伟法律顾问团队祝各位老师节日快乐。
阅读提示:
1. 点名可以认定学生逃课吗?
2. 体罚学生。
3. 诱骗、强迫学生与之发生性关系
4. 师生恋合法吗?
5. 关于校园侵权,教师应当注意的方面。
6. 学生家长无故打骂教师怎么办?
7. 教师兼职做微商。
一、教师节的来源
许多节日,主要是来源于是民间的习惯,以及国际上重大事件,而在中国,教师节的设立是依据一部法律文件,在1985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这一文件中规定“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
二、教师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关于教师常见的法律问题,笔者通过询问学生、老师的方式收集到以下一些问题。
1. 点名可以认定学生逃课吗?
作为教师,为了保证教学质量,防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