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司法部
文号: 司法通〔2010〕83号
发文日期: 2010年04月12日
施行日期: 2010年04月12日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司发通[2010]83号 2010年4月12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工作,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颁发、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获准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
第四条 司法部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管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颁发、使用等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开展证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分 ...
淮安电台频率
淮安电台
国家台
中国之声,FM96.5,am981。 短波13925。或者14980
经济之声,fm87.5,短波11660
文艺之声,FM AM 747
阅读之声 AM747。
FM98.6,涟水县广播电台,89.6 (大多数内容,可能是转播中国之声)
FM91.2,江苏新闻综合广播。
FM94.1 淮安新闻综合频率 ,AM 801.
FM94.9,淮安文艺广播电台。
FM96.5,中国之声。AM981.
FM101.1,江苏交通文艺广播。
FM102.1,??未知??连云港综合广播
FM104.2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
FM 105,淮安经济生活 AM1098
FM105.9 ,都是广告。
“分居满一年”并非再次诉讼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分居未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能否判决离婚?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二次诉讼的离婚案件,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张某和李某在2013年上半年通过一款网络游戏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并迅速“奔现”,同年11月双方就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度过了一段“蜜月期”,但由于婚前缺乏长期深入了解,婚后张、李二人又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经常“聚少离多”,因家庭生活琐事积累的矛盾逐渐加深。张某于2020年7月第一次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张某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李某并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于2020年9月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此后,张、李二人的夫妻感情并未改善,期间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没有任何沟通联系。2021年5月,张某再次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与李某离婚。
李某在法庭上仍表示不同意离婚,并且提出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仅仅过了八个月张某就再次起诉离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法定条件,应当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应当以 ...
《人民法院报》:裁判文书内容中“本院认为”部分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人民法院报》上一篇文章记载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是的观点是:“判决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而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是人民法院就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所做的叙述,其本身并不构成判项的内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依据生效判决的主文,而‘本院认为’部分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65年,那些被记住的案件》,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24日第7版;电子版见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1/24/content_90828.htm?div=0 ,2016年6月4日访问。
律师如何通过chrome浏览器截图教程(win系统与mac系统)
原文网址: https://zhuanlan.zhihu.com/p/649509020 ,2024年6月21日访问。
一个好用的 Chrome 原生长截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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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整个网页
在想要的截图页面,唤出调试工具 Mac ⌘Command + ⌥Option + I(Windows 为 Ctrl + Shift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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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部分网页
除了可以截取整个网页,我们也可以选择截图部分选中网页:
右键选中检查,选中我们想要的部分,按下 ⌘Command + ⇧Shift + P(Windows 为 Ctrl + Shift + P),输入命令 Capture node screenshot(输入前缀会自动进行匹 ...
民事诉讼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释〔2022〕11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4月10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 ...
民事诉讼法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施行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 法律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汇编20240617
2024年6月17日第一次编辑。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施行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效力级别: 法律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11年4月22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21年4月29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22修订)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文号: 公通字〔2022〕25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5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9月05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
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2022年9月5日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适用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司法部
文号: 司法部令第132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02日
施行日期: 2016年05月01日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吴爱英
2016年3月2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016年3月2日司法部令第132号发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