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释〔2025〕4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施行日期: 2025年05月01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1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不记名预付卡的持卡人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记名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时效性: 尚未生效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 主席令第七十号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12日
施行日期: 2026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6年3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以及生态系统功能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空间、自然因素及其相互联系与作用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山岭、草原、湿地、冰川、高原、荒漠、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地、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中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 高检发释字〔2001〕5号
发文日期: 2001年12月07日
施行日期: 2001年12月17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题注] (2001年9月18日、2001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0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7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 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 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 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发〔2009〕40号
发文日期: 2009年07月07日
施行日期: 2009年07月07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当前,因全球金融危机蔓延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出现明显反映,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呈大幅增长的态势;同时出现了诸多由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所引发的新的审判实务问题。人民法院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坚持“立足审判、胸怀大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这些民商事审判实务中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密切相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不仅是民商事审判部门应对金融危机工作的重要任务,而 ...
在法治框架下审视“网络晒娃”现象
【作者简介】
董青梅、赵娜,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原文网址:https://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132572 ,2026年3月21日访问。
【学科类别】法理学
【中文关键字】法治框架;网络晒娃
【全文】
从微信朋友圈的九宫格照片,到抖音、小红书上分享育儿日常,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记录并分享子女成长的过程成为许多父母的日常习惯。“网络晒娃”成为数字时代亲子互动的新形式,但当孩子的第一次微笑、第一次走路、第一次登台表演等珍贵瞬间,被转化为屏幕上的点赞、评论与转发时,其背后隐藏的问题也值得深入审视:这些被公开的童年,是否真正属于孩子自己?那些承载着成长印记的数字碎片,将在浩瀚的互联网中流向何处?父母无意中为孩子铺设的“数字人生轨迹”,是否可能在未来某天脱离掌控?
“网络晒娃”背后的动因与隐忧
“网络晒娃”现象的盛行,背后有其深刻的社会和技术动因。首先,它满足了父母天然的情感需求,如分享育儿喜悦、寻求社会认同、留存成长印记。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家庭结构渐趋多元,社交 ...
陆大伟律师受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
2026年3月4日下午,南京市玄武法院举办“同心护家 温情解纷”家事审判多元协作推进会。会上,玄武法院向受聘参与家事调解的律师代表颁发了聘书。陆大伟律师再次受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
未成年违法犯罪前科与刑事辩护问题研究
作者:陆大伟,2026年2月15日写作
一、 问题的提出
有几类刑事案件,例如盗窃、赌博等,当事人往往在未成年人时期就存在前科违法行为,甚至犯罪前科,在成年之后,如果当事人再次涉嫌犯罪时,这些前科往往会随着卷宗,作为量刑或入罪的情节。而作为刑事辩护律师,面对这些问题时,需要以类型化的视角进行区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 未成年时期的犯罪前科与犯罪构成要件
盗窃案的当事人会存在多个盗窃前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那么对于未成年时期存在的盗窃刑事处罚的,能否在成年之后,依据该前科在入罪的时候按照百分之五十的盗窃数额进行认定呢?答案是不可能的。
因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 ...
带着防身装备去开庭——一起离婚案件的办案手记
作者:陆大伟,2026年2月4日写作
一、 法庭门口
这是一起离婚案件,我是代理被告,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分割房屋、汽车以及被告银行卡内的财产。在开庭前,被告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已经被法院保全。
二、 维护当事人程序上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一直陈述没有收到法院查封的正式文书通知。同时因还有老人要赡养,银行卡被查封导致十分不便。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我联系了法院,了解查封的情况,并申请查阅原告申请书以及申请查封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等情况,但未被允许。我在电话里对承办法官强调: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过几天就要开庭了,目前当事人还没有收到通知。”之后,法院便向当事人送达了文书。
通过开庭前沟通,一方面维护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另一方面也让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已经委托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律师。避免了后续法院审理过程中随意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 理性沟通,强于伤人伤己
在法庭外,看到对方也委托了代理人,于是与对方代理人进行了一定的沟通,从对方代理人那里了解到对方准备提出我方当事人涉嫌 “出轨”的聊天记录证据,同时,我也了解了 ...
陆大伟律师代理的“未成年人酒吧饮酒生命权纠纷”案,成功说服原告撤诉!(附办案手记)
作者:陆大伟,2026年1月16日写作
一、 谁在劝酒?
去年,我代理了一起多名未成年人在酒吧饮酒,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经调查发现,此前曾经有过全国首起未成年人在酒吧充当气氛组的案例,与本案从当事人口中了解的事实十分类似。
酒吧属于敏感场所,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后,我去现场调查发现,酒吧内灯光昏暗,人与人站在一起都难以看清脸,另外,酒吧里播放的背景音乐太大,在里面站了几秒钟就受不了了。
在对现场有了解后,代理工作便有了思路。尤其是关于其他共同的未成年人是否存在劝酒的问题,我觉得在这种环境下,人都看不到旁边的人,现场的音乐又太大,在这种根本没办法交流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劝酒。因为劝酒需要交流,而在此环境下无法正常交流,故不构成劝酒。
二、 侵权还是工伤?
另外,有部分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称被侵权未成年人是酒吧兼职销售。如果是这样,可能构成工伤,但是其他未成年人没有提到这个问题,因此,我在获得法官允许的情况下,对这些人进行了法庭发问。其中不少人也都陈述听他讲过在酒吧工作。相关陈述,都在我的发问下,记录于法庭笔录。
三、 “可乐桶”是个什么东西?
对于当天喝的 “ ...
2026年1月14日陆大伟律师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直播间讨论“AI聊黄”案
20 26 年1月14日,陆大伟律师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直播间讨论“AI聊黄”案。具体内容详见“紫牛新闻”app相关内容。
原文网址为: https://wap.yzwb.net/wap/news/4902726.html?timestamp=1768395944293 ,2026年1月15日访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