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负责人就最高检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最高检日前发布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的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记者就案例选取的相关背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情况采访了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
记者:今年正值民法典颁布两周年,此时发布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指导性案例,基于何种考虑?
冯小光: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检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进一步深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民法典确认的各项民事权利保护落到实处。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日益增强,普遍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充分、更有效。民法典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它以民事权利的确认为“经”,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纬”,系统构建了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全方位保护体系,特别是在民事权利保护方面有许多制度创新,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的范围和内涵。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将民法典对人民群众权利的保护落到实处,是对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重大考验。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 ...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就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06日
施行日期: 2025年05月06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引领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质效,一体推进有力监督和有效监督。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就本批指导性案例的背景、特点、指导意义以及下一步着力方向等回应记者关切。
1. 记者:最高检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请您介绍一下本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背景及特点。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检党组和应勇检察长多次强调,行政检察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实现有力监督。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简称行政检察专项工作报告),强调要准确把握行政检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定位,聚焦行政审判领域深层次问题,提升监督 ...
聚焦环境和民生领域社会关切、突出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引领作用——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施行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了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主题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聚焦环境和民生领域社会关切,突出强化公益诉讼实践引领作用。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您谈谈发布这批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的考虑?
胡卫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实施四年多来,在党中央的部署推动和最高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下,取得了快速发展。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民生福祉的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已累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近50万件。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等一系列中央会议和文件都对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快推进公益诉讼法律和制度规范建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公益诉讼实践的需要,是当前十分紧迫的问题。针对实践中对公益诉讼 ...
深化行政检察类案监督,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就最高检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8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4月18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最高检日前发布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的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记者就案例选取的相关背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类案监督工作情况采访了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
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发布的4件指导性案例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请问,类案监督与个案监督有什么不同?最高检为什么要强调类案监督?检察机关如何对类案开展监督?
第七检察厅负责人: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对加强类案监督作出多次指示,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系统观念,发挥类案监督对制度构建的纠偏、创新、引领作用,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和导向问题,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案件中,有的反映一类案件法律适用不一致,有的反映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有的揭示深层次矛盾问题,行政检察的内在规律决定了行政检察不应消极司法,更应能动履职,善于从具体案件中“见微知著”,促进抓源治本。要立足执法司法统一、坚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价值追求,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 ...
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全心创新——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就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施行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7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提供办案指导。这些案例具有什么特点?近年来,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积极举措?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具有三大特点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均是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通过本批指导性案例,展示检察机关在服务与保护民营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冯小光介绍说,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为地方各级检察院提供办案指导,同时也是持续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在检察环节落实“谁司法谁普法”的具体举措。
“这批指导性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上报的近百个案例中筛选出的最具代表性的四件,它们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民事检察工作对保护民营经济的独特作用和价值。”冯小光分析指出,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修订)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27日
施行日期: 2026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和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中的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法定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文号: 国务院令第768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9日
施行日期: 2024年05月01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3年12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依法设立,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以下统称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等支付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非银行机构拟为境内用户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境内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的 ...
陈谨、陈昊东 | 数字经济犯罪研究系列(一):浅谈虚拟信用卡跨境支付新业态的司法认定困境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4日
来源:大成辩护人(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earch_click_id=10290647541503786888-1786267121856-3743900734&__biz=MzI0MzEzNjM2NA==&mid=2650794412&idx=1&sn=9e415c35cc706d9cf97607fad69209a2&chksm=f0c3268e3cd5952f7bd534135d89837cbb936e154d24f3d7372a7c971b56d40a53f0621cdb03&scene=7&sessionid=#rd
作者:陈谨、陈昊东
关键词:非法经营、虚拟币
引 言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和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叠加国内企业“出海”浪潮的推动,企业和个人对跨境支付的需求呈爆发式增长。然而,在这一背景下,部分市场主体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征,搭建非法资金结算通道,形成地下“影子银行”。这种跨境支付乱象已引起监管层面的 ...
刑事案件“远洋捕捞”禁止性规定检索报告
检索工具:北大法宝(pkulaw.com)
检索时间:2026年8月3日
检索主题:刑事案件领域关于禁止“远洋捕捞”(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的法律规定
一、“远洋捕捞”的含义
“远洋捕捞”是民间俗称,指部分地方执法机关出于经济利益动机,跨区域到异地(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对企业或个人实施抓捕、查封财产等执法行为。正式法律文件中使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司法”等表述。
二、法律层面(最高位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公布日期:2025年4月30日 施行日期:2025年5月20日
第六十四条 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国家机关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来源:https://pkulaw.com/chl/431967ae9827285fbdfb.html
要点:这是目前位阶最高、最直接禁止“远洋捕捞”的法律条文。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为经济利 ...
看守所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通信权利工作规范 (2025)
引用来源:微信公众号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hQuwo4iSMykZRHIJgbGeww .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通信工作,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法》《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看守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看守所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及时、便利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第三条 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职责需要的会见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工作相协调。
律师会见与办案机关提讯冲突的,应当以申请先后顺序安排。
第四条 律师可以直接到看守所申请会见,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预约会见。看守所不得以未预约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
第五条 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看守所不得派员在场。为保证安全,看守所应当对律师会见情况进行安全监管,但以不能获悉会见谈话内容为限。
第六条 公安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律师投诉渠道,公开联系方式。接到律师投诉的,应当及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