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5号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原文链接: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504221.html ,2026年8月10日访问。
法释〔2026〕12号
(2026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当事人未经招标订立合同,起诉时该工程项目不再属于必须招标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未招标而认定合同无效。
第二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投标人以意向书、会议纪要或者补充协议等形式就工程范围、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且该投标人中标,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通过招标投标程序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串通投标、禁止先行就实质性内容谈判的规定认定中标合同无效。
第三 ...
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负责人就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施行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这一主题,发布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一项传统职能,以此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有哪些考量?秉承“精而又精、优中选优”理念,此批指导性案例在司法规则指引、法律政策精准适用方面,如何引领民事检察办案?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质效,又释放出哪些信号?就此关注,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发布本批指导性案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检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大检察”中直接贴近民众、服务民生的一项工作,如何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传统职能,也是民事诉讼监督的核心。近年来,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监督力度加大、监督质效提升,取得 ...
以公开听证提升刑事申诉办案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负责人就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推进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对于进一步发挥公开听证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助力检察履职具有重要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为主题印发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此次最高检专门就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有何考虑?
答:听证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履职方式,是指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一种案件审查方式和活动。2020年10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听证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公开听证工作,强调 ...
以法治之力守护中华文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就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01日
施行日期: 2025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3月1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开始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首日,发布了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有什么特点?指导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此次案例的发布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为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司法实践积累了有益经验。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
依法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就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3日
施行日期: 2023年06月13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了以金融犯罪为主题的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聚焦涉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犯罪,突出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要求,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此,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犯罪为主题,请先简要介绍下近年来检察机关打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工作,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案件18万余人。二是依法从严惩治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区块链等领域新类型非法集资,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43件重大案件,2018年以来共起诉非法集资案件11万 ...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助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范金融风险——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就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施行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期货交易中通过增设相互交易环节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办理投融资领域受贿犯罪案件时,要着重审查哪些证据?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准确认定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参考借鉴。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就该批指导性案例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为主题,请简要介绍下最高检发布此批指导性案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作为资源和权力高度密集的领域,较之传统腐败犯罪,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大、涉及范围广、传染性强,不仅极大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还会导致金融监管措施失灵,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影响社会经济安全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在四次、五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要“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施行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21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定,现将李某滨与李某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22—126号)作为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民事支持起诉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李某滨与李某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检例第122号)
【关键词】
残疾人权益保障 支持起诉 监护人侵权 协助收集证据
【要旨】
因监护人侵害智力残疾的被监护人财产权,智力残疾人诉请赔偿损失存在障碍而请求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围绕法定起诉条件协助其收集证据,为其起诉维权提供帮助。在支持起诉程序中,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
【基本案情】
李某滨系三级智力残疾人,日常生活由弟弟李某峰照料。2017年1月24日,李某峰以李某滨监护人身份与案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22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定,现将王某贩卖、制造毒品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150—153号)作为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新型毒品犯罪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1日
王某贩卖、制造毒品案
(检例第150号)
【关键词】
贩卖、制造毒品罪 国家管制化学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毒品含量 涉毒资产查处
【要旨】
行为人利用未列入国家管制的化学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的食品,明知该成分毒品属性的,应当认定为贩卖、制造毒品罪。检察机关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审查毒品含量,依法准确适用刑罚。对于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1979年出生,原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被告人王某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30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1月30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2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定,现将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31—135号)作为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社区矫正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30日
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检例第131号)
【关键词】
社区矫正监督 违反规定外出、出境 调查核实 撤销缓刑
【要旨】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等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保证社区矫正活动依法进行。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应当综合运用查阅档案、调查询问、信息核查等多种方式,查明社区矫正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精准提出监督意见。对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结合违法违规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情节,准确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予撤销缓刑情形。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