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应沦为任性的工具——张三不构成遗弃罪辩护词
作者:陆大伟,2023年4月5日写作
司法不应沦为任性的工具
——张三不构成遗弃罪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张三
涉嫌遗弃罪一案,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大伟受
张三
委托,在本案二审阶段中担任其辩护人。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有关证据,以及庭审活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本案为自诉案件,
李四
控告
张三
遗弃罪明显不成立,缺乏事实证据,
在
一审已经判决
张三
无罪的情况下,
李四
仍然上诉,明显恶意诉讼,视法律为儿戏,将司法程序当成自己任性的工具。
本案由
张三
诉
李四
离婚纠纷引发。
李四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面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面又通过刑事诉讼追究
张三
犯罪,明显自相矛盾
,其诉讼的目的性与意图十分明显,通过追究犯罪的刑事程序,来达到
张三
不敢与之离婚的目的。
虽然
李四
曾因伤住院,但是其已经治疗出院,并且其家庭具备对其后续照顾的条件,
难到丈夫残疾了,妻子就不得离婚了?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
李四
在受伤后,
针对其受伤情况,多次提起民事
诉讼,
并在离婚诉讼中强烈要求子女由其抚养……
这
足以表明,曾经的伤情,
并不影响其日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
李四
明知
张三
不存在所谓的遗弃行为,仍然、自诉、上诉,
严重
影响到
张三
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
李四
及其代理人的恶意诉讼
、
虚假陈述的行为,且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张三
出于
对子女的利益考虑,对此一直隐忍,并未向有关单位控告。
天下无离不了的婚,顶多是时间上的问题。
李四
作
为
成年人,面对离婚的问题,不理性处理,试图通过刑事自诉案件来达到
张三
不敢离婚的结果,浪费了很多司法资源,人力物力,还给双方子女的幼小心灵造成了伤害。
张三
不构成犯罪,属于不争的事实,辩护人实际上无需辩护,本案也属于全国范围内鲜有的男性起诉女性之奇闻,辩护人希望法院能够对这种玩弄司法程序,恶意诉讼的行为及时制止与规制。如继续放任其不停地诉讼,不仅仅
张三
将继续被其诉讼缠身,越来越多的经办法官都可能成为其玩弄司法程序的投诉对象。
辩护人:
年 月 日
(完)



